拿霸王煙不成 男子竟搶劫攤主
  被群眾合力制服,獲刑3年
  □記者 劉江浩
  本報訊 劉某欲從攤位上強行拿走一包香煙,被攤主及時發現並阻攔。劉某不僅沒有悔過,反而變本加厲搶劫攤主,最終被群眾當場制服。
  2013年10月22日凌晨5時許,劉某駕駛一輛黑色兩輪女式摩托車來到樂東利國鎮,途經利國鎮工商銀行門口旁時,看到陳某正擺攤賣東西。劉某停車,從攤位上拿起一包香煙後準備離開,被陳某發現並將其攔下。劉某沒有善罷甘休,打了陳某一巴掌,並將其身上的掛包搶走。劉某迅速跑向其摩托車,被害人陳某緊追其後拉住劉某。拉扯中,劉某將陳某推倒後,欲啟動摩托車離開。此時陳某迅速從地上爬起,與聞訊趕來的黎某一起拉住劉某的摩托車。急於脫身的劉某加大油門,卻遭到周圍群眾堵截,被當場制服,陳某奪回了掛包。
  根據認定,被搶的掛包內有現金1200元。陳某在與劉某拉扯中頭部受傷,經鑒定為輕微傷。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劉某無視國家法律,強行劫取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觸犯刑法,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面對起訴,劉某竟辯稱,自己僅偷一包香煙,沒有搶劫被害人,請求從輕處罰。
  樂東法院認為,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,構成搶劫罪。劉某實施犯罪過程中,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。但鑒於被告人劉某搶到財物後,在被害人緊追並拉扯的情況下,還將被害人推倒在地,駕車準備逃離,其犯罪性質惡劣,不宜對其減輕處罰。樂東法院於日前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,並處罰金1000元。  (原標題:拿霸王煙不成 男子竟搶劫攤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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