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■街談
  環保部開出史上最大罰單,19家企業因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,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4.1億元。上榜企業中,我國五大電力集團華能、國電、華電、大唐和中電投,都有下屬子公司上榜。(6月17日央廣網)
  4億罰單,數額之大,令人感慨。但從新聞來看,部分電力企業反饋確顯遲緩。華電集團表示,將儘快整改,但還沒有具體措施。大唐集團方面則表示,目前還不清楚具體情況。
  出現這種弔詭的現象原因何在?有三重原因不能忽視。從經濟效益上而言,電力企業屬壟斷企業,這些年來呼風喚雨,盈利不少。即便是來勢凶猛的4億罰款,只要企業的壟斷地位還能保證,就不用擔心罰款帶來的負面經濟影響。也就是說,在天價罰單面前,電力企業的違法成本事實上仍偏低。因為儘管問題是電力企業的下屬子公司造成的,但罰單卻不是由這些下屬子公司獨立承擔,而是由總部承擔。更何況,4億元罰單牽涉19家企業,平均下來不過幾千萬,對於“電老大”而言,實屬九牛一毛。
  其次,不得不提電力企業的管理責任問題。電力企業從性質上說屬於全民所有。管理層是替民眾經營企業。這種特殊的關係,導致了罰款責任的不清晰。因為說到底,罰款罰的並非管理者的錢,無論罰款罰多少,都是從公帑上出。換言之,電力企業管理者的利益,並未在天價罰單面前受損,因而也就很難觸動他們。
  最後,對於環保部而言,“一罰了之”的問題必須值得深思。從罰款目的來說,天價罰單是為了規勸污染企業。但如果沒有配套措施,控制不好監管與使用,旨在推動污染企業轉型的罰金,很可能會形成一定的利益藩籬,造成污染企業交罰款了事的敷衍態度,而執法者糾結於罰款利益的困境。
  因此,對於4億元罰單的作用,公眾且不必急著叫好。當務之急,是如何讓天價罰單真正落在實處,發揮效力。對環保部而言,必須轉變的一個思路是:僅僅依靠罰款,不能解決問題。罰單要想給力,罰出效果,必須祭出配套組合拳,真正觸動國有企業管理者的利益蛋糕。
  具體而言,相關部門應積極推動制度改革,明確國有企業管理者在環境污染中的責任,讓罰單與國企管理層的待遇掛鉤。而環保部門則應做好事後的整改監督工作,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,做好聯合執法。最為關鍵的是,激活電力企業的競爭,以市場規律倒逼電力企業進行設備的升級換代。唯有用好用準市場調節與政府監控的兩隻手,一紙巨額罰單才能免於“叫好不叫座”的命運。
  □晚報評論員 楊興東
  (原標題:對環保部4億罰單且慢叫好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i93yivs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